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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守则

[发表时间]:2015-04-14 [浏览次数]:

实验室安全守则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证国家财产及人生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守则

一、本实验中心的一切设备都是学校财产,实验中心所有人员都必须随时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二、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实验必需的危险物品要集中妥善保管,按当日实验要求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发放。严禁在实验楼内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实验楼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私人物品,不得居住人员(值班人员除外)。

四、严禁乱拉电线乱装灯,不允许使用外露插座,杜绝违章用电。照明灯具和各种电源等要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或报告并做好记载。

五、实验楼内或室内现已安装的灭火器、报警器等设施是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除保卫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检查外,其它人员不得随时搬动,操作室内无人时,管理人员应关闭室内总电源,有报警装置的地方要打开报警装置。

六、实验工作人员负责各相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

七、强电、精工实验场所应注意做好实验准备、实验进行、实验结束三个环节的安全工作,特别做好实验进行中突发事件时师生的疏散准备工作。

八、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应坚持上班开门、开窗、开电源,下班均关好电源、门窗。

九、本实验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坚持交接清理制度,出现问题,及时查处。

十、非实验室内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十一、实验中心应定期组织检查各实验室安全情况,检查记录存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具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工程训练、强电等)可参照本规则按特殊要求的

安全细则执行。

十三、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应按学校有关管理办法

进行严肃处理。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