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班级管理,搞好班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学风,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使同学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一代大学生,特制定如下综合测评积分细则,总分100分。一、 考勤 (最高30分,采取扣分制)
1.全勤30分;无故旷课一节扣2分。
2.上课第三次点名仍迟到每次扣1分,第一次点名未到每三次扣1分,早退每次扣1分。
3.代他人喊到者每次扣1分。
4.一个月请假次数前5名扣1分。
5.旷课达10节以上,上报院学工办,根据学生手册予以处理。
二、学习与科研(最高20分)
1.校级奖励一等奖每证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市级奖励一等奖每证加4分、二等加3分、三等加2分,省级奖励一等每证加6分、二等加5分、三等加4分,国家级奖励一等每证加8分、二等加7分、三等加6分。(该项总分不超过10分,同类荣誉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2.当年通过外语四级考试者加2分(每人只有一次加分机会),通过六级考试者加3分(每人只有一次加分机会)。
3.当年获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者加2分(每人只有一次加分机会),获三级证书加3分(每人只有一次加分机会)。
4. 普通话过国家一级乙等加3分,过国家一级甲等加5分。
5.在校内外媒体发表非学术类文章或者宣传稿的,每篇加1分,校内采用或发表加2分,市级以上(含市级)采用或发表加3分;(同一篇文章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用笔名的作者需证明自己的身份);对宣传工作做出贡献者(如绘画、设计、写海报、摄影等)每次加1分(该项总分不超过5分)。
6.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省级加3分,三级核心加4分,二级核心加5分,一级核心加8分。(发表者需有发表文章的刊物原件)。
7.申报学校课题成功者加1分,结题者加3分。
8.平常作业一次没交扣1分。
三、活动与社会实践(最高20分)
1. 参与各级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1分,表现优秀者加2分(由院学工办认定);对校、院、班级组织的各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1-2分。
3. 积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党校学习,加1分,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加2分,被吸收为党组织培养对象的另加1分。
4.青年志愿者:获咸宁学院表彰加1分,获市级表彰加2分,获省级表彰加3分,获国家级表彰加5分(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5.在电信学院团委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及干事加1—2分(工作满一年且有成绩);在湖北科技学院团委学生会任职干部加2分(工作满一年且有成绩),由电信学院学工办认定。
在各班中任职的主要学生干部,通过民主测评后方可加1—3分(工作满一年且有成绩),且以班主任的认定为准。总分不超过3分,学生干部兼职者,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6.献血一次加2分。
四、劳卫(最高15分)
1.打扫清洁区,提前通知后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中途无故提前先走的扣1分,清洁区被评为“不卫生清洁区”,打扫者每人扣1分,参加者每次加0.5分,表现良好者加1分。
2.被评为“卫生寝室”,该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被评为“不卫生寝室”的,该寝室成员每人次扣1分。
3.对寝室文明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如上完通宵、夜不归宿、乱拉网线、用大功率电器等),受到学校点名批评者每人次扣2分。
4.参加集体活动场地布置的每次加1—2分。
五、文艺与体育(最高15分)
1.积极参加班级文艺演出及主持者,每次加1—2分,积极参与院文艺演出,每次加2分,积极参与校文艺演出者加1—3分。参与市级以上的文艺演出者加5分,参加院主持加3分,参加校主持加5分。
2.积极参与班文艺演出组织者加1—2分,参加院、校文艺演出组织者,每次加2分。
3.凡参与各种校体育比赛者,每人次加1分,获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其他名次加2分,参与大众项目加1分,获前三名加3分,其他名次加2分;在湖北科技学院运动会中破纪录者再加3分。
4.积极参与文艺活动、体育比赛后勤工作的每次加1分。
另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考试舞弊者;
3.有较严重的责任事件者(如赌博、聚众斗欧者);
4.没有按时注册者;
5.体能测试未参加者。
六、本条例解释权归电信学院,如果出现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附加分内容,由电信学院学工办另行讨论决定。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