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开展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保证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操作规范、科学,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院部综合排名在全体参评学生的前23%;
2.政治素质好,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①没有办理注册手续的;
②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③有较严重的责任事件者;
④体质测试成绩不及格或未能达标者。
二、奖学金评选比例及金额
奖学金评选人数按在籍学生数23%评比,获一等奖学金学生占3%,奖励800元;二等奖学金学生占8%,奖励500元;三等奖学金学生占12%,奖励300元。奖学金总额不得超过所在班、系、院在籍已注册学生人数×100元/人(不含普函生、插班生、自考、借读等)。
三、奖学金评选方法
专业奖学金评选分成绩和其他综合两大内容,其中成绩占80%,其他综合占20%,总评后在班级按分数高低排名排序:
1、平均学分绩:
必修课:平均学分绩=∑(课程学期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重修成绩以0分计
2、总评
总评=平均学分绩×80% +其他综合测评分×20%
四、具体评选程序:
1.班主任在班级宣读并公示《电信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2.在班级公示成绩排名和附加分统计表;
3.学工办核准评选结果;
4.院系公示最后评选结果,公示三天;
5.无异议,经院系分管领导签署,上报通过公示的学生名单给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报经学院审批后确定表彰名单。
五、评选要求:
1.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生申报时严禁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学生评选资格,并减少本班评选名额。
六、本条例解释权归电信学院,如果出现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附加分内容,由电信学院学工办另行讨论决定。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