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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5-04-14 [浏览次数]:

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一、加强实验设备在用期管理,就是要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二、要建立健全的帐物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定期与学校设备管理部门(一年)和本实验室各分实(一学期)核对帐、物,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守工作岗位。在实验进行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于一般设备要做到随时保养和维护,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精密、贵重仪器,要建立系统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仪器出厂的各种技术资料,使用维修记录等,使之成为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对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作相应处理。

四、要重视设备功能的开发和利用,特别是精密、贵重设备,实验中心以及各实验室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发利用设备的各项功能,使之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

五、凡属本实验室的设备、低值品、材料都是学校的财产,未经批准,不论情况如何,任何人不得将其拿出实验室,更不得长期占用或变为私有。

六、凡本实验购置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无论经费来源如何,一律验收进库,入帐,实行统一管理。

七、    实验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材料、工具、设备等,使用人必须办理一定的领、借  

用手续,报领导批准后方能领出,否则管理人员应拒绝其借、领。

八、学校内部借用设备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的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并按期归还。

九、    在校内、外实习,教师有组织地进行协作或有计划地承担课题等,确需将设备带  

出实验室外使用的,必须办理一定的借用手续,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报领导批准方可借出,使用后迅速归还。

十、    校外单位借用设备,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办理严格的借用手续,借用时间不  

得超过一天,否则由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借出,并收取一定的占用费。

十一、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但因特殊情况或因第九条情况需要外借时按如下办理:  

1、属实验室固定工作方式的精密设备一律不外借,其使用只限于规定的实验工作室内。

2、属流动工作方式的设备,除具有使用设备的环境条件和熟练合格的操作人员外,必须经过使用负责人的同意,主管领导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方能借出,但在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并填报使用情况报告单。

十二、为了保障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实验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在用设备的管理,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对于违反各项管理办法、安全制度、操作规范而造成设备、工具、材料的损坏,丢失的当事人或设备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一律按学校有关丢失、损坏赔偿实施细则进行赔偿。

十三、本办法如与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相矛盾的,以学校管理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