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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4-08-21 [浏览次数]:

电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电信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主要场所,也是训练广大学生动手能力和技能训练的基地。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校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条实验中心是实验室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制定,同时负责全院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按学校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四查”工作(大清查、大排查、大巡查、大督促),做好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对高风险实验室做好重点监管工作,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

第三条院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院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院内各类实验室由实验室分管领导作为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并负责所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第四条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出现事故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以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员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于各实验室,保证实验室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同时实验室管理员应带头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在所辖实验室的检查和落实。实验教学时,指导教师承担保证实验教学安全有序进行的重要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六条实验室必须根据本院实际和特点,制定切实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实验室管理员作为实验室安全主要责任人,必须恪守职责熟悉其管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行。

第七条首次进入各类实验室前,学生须接受由实验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学院组织的统一考核,否则实验室管理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第八条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对第一次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学生进行实验安全设施使用指导及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九条实验室管理员及使用实验室的相关教学科研人员必须了解实验中可能的安全隐患并熟悉正确的处理方法。

第十条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实验交接工作,并必须全程在岗,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实验指导教师须在实验过程中全程指导,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同时,以防学生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实验室管理员在实验过程中保证仪器能满足实验教学进行。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实验安全制度野蛮操作的人员,实验室管理员有权责令其改正,直至停止其实验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管理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配备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挪作他用或随意变更存放位置。

第十三条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室仪器的设备性能要求,确定实验(或使用场所)的建设与改建,提供适当的水电供应;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磁、防腐蚀和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安放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经常擦拭、状态良好、干净无尘,室内必须通风整洁,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实验室各种通道,以保证实验室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堆放杂物,防止污染。

第十五条实验室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所负责的实验室中仪器、电、水等设备运行状况,注意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维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实验室钥匙必须由实验室管理员妥善保管,不得外借或转交他人保存;做好防盗工作,以防学校资产丢失。

电信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一、为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每个月对电器、照明设备等用电仪器及门窗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个季度对消防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二、课程实验前,教师对参加实验的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确保实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仪器设备安全。

三、科研实验后,每位人员必须按安全制度进行检查,确保无误。

四、日常下班前,专职人员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门窗、电源开

关及水龙头等)。

五、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由实验室主任安排专人负责并有记录。

六、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经领导批准的人员外,他人不得擅自进

入实验室。

七、对实验室要严格管理,不准在实验室内会客、抽烟,不准乱丢纸屑,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吃东西。

八、对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等化学药品按有关专业要求进行保管和操作处理。

九、实验室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卫生意识,及时清洁、处理实验过程中使用过的器皿、废物等,确立保持卫生、定期清扫的意识并做好记录。

十、实验室专职人员每周应对实验室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其他工作人员每天必须将使用过的仪器设备及实验室清洁干净。

十一、学生实验后,必须留下专人并在实验室工作人员或实验指导老师在场的情况下及时清扫和清理实验室,用后的物品按要求摆放整齐。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一、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仪器设备技术性能。

二、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防护知识及实验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教育培训,了解工作的安全风险,在实际操作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并签署安全知情书。

三、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悉岗位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化学安全知识和相关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特别是化学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应急处置预案和事故上报程序。

四、实验室应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及使用。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吸烟,实验物品及实验废弃物应妥善处置,未经同意不得带出实验室。

五、对于初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及各二级实验室应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入门培训,了解实验室基本安全规范、仪器设备安全知识、基本化学品处理方法、应急处理方法、环境保护等知识,在此基础上方可准许进入实验室。

六、对于仪器设备操作复杂的专业实验室,学生须经过专业实验室培训,掌握相关设备的使用、不同专业的安全要点、突发事件的处

理和急救等知识,才有资格进入相关专业实验室进行实验和研究。

七、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各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评

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将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减少或暂停次年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八、外单位来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实验室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需要遵守实验室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准入制度。

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一、凡新设、撤销或调整功能的实验室,凡新增、取消或调整内容的实验项目均应预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所有在用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均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事项:

(一)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类别、性质及安全风险等级。

(二)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及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

(三)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满足与符合情况。

(四)防护用品配备、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五)业务与安全培训方案、安全准入与知识确认制度、责任制落实方案等事项准备及落实情况。

三、依据实验场所(或实验项目)涉及的危险源特性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参考《湖北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中的《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四、各二级实验室可依据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参考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指导表内容,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实验室与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标准。

五、基于实验室(实验项目)安全风险分类及等级,针对相应场所设施建设、人员配备、防范与应急措施制定、安全制度与责任制落实准备等情况,依据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估结果可为通过、自行整改通过、整改复核、不通过。

六、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不同,将直接影响实验室的设置、撤销及功能调整,实验项目的新增、取消及内容调整等工作。

(一)评估结果为通过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相应工作可正常进行。

(二)评估结果为自行整改通过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在自行整改后,相应工作方可进行。

(三)评估结果为整改复核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暂停使用或暂停相应工作,经整改复核后,方可恢复。

(四)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停止使用或终止相应工作。

七、各二级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不碍情面、不走过场,切实把控好安全风险源头,切实保障好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好学校安宁稳定的办学环境。

八、电信学院将结合实验室评价评估及各类实验室检查,定期梳理核实各二级实验室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不评、漏评或不及时报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材料的,将下达工作建议书、或约谈相关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或给予通报,并减少对其资源调配及经费支持。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实验室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结合我院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实验室应急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各负其责,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成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实验室各类安全突发事故、事件,保障院里财产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的合法权益。

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安排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监督各相关实验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启动条件

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件,即刻启动。

三、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无论发生以下何种类型的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在拨打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0715-8144110)、或 110(治安)、119(火警)、120(医院)等公共救援电话的同时,应尽快告知相关部门领导和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应按以下方式处置:

(一)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应对突发火情、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保证一旦发生火灾,事发现场及周边人员能及时报警并进行力所能及的扑救,有关人员能及时到位,有效地组织对火灾的扑救、人员的疏散、被困人员的营救。

灾情报告、报警程序

发生的火灾较小且可以控制时,现场人员必须通过电话向单位主管领导及安全事故应急小组报告。当火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通过电话(0715-8144110)向学校保卫处或向公安消防部门(119)报警,同时通知相邻实验室人员。向学校保卫处和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时,要准确地说明起火位置,起火房间的所在部位、燃烧物的类别、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

应急疏散程序

打开楼宇的疏散通道,根据起火的部位和疏散的路线,在楼梯口布置好疏散引导员,引导人员疏散。所有人员都应协助指挥和疏导。

通知楼内人员疏散时应明确表达以下内容:(1)通报火场信息, 稳定待疏散人员的情绪,避免发生慌乱;(2)分楼层按顺序疏散,疏散顺序:着火层、着火层以上楼层、着火层以下楼层;(3)指引疏散方向、路线。

疏散须知:(1)听从疏散引导人员的指挥;(2)行动迅速而不慌乱; (3)通过烟雾区域时须用湿毛巾(或湿衣服等)捂住口鼻低姿行进;(4) 已疏散人员在楼外指定地点集合,未接到通知不得自动返回火灾现场;(5)当发现前面有人突然摔倒时,要马上停止脚步,同时大声呼救;若被推倒,应设法靠墙,身体踡成球状,双手颈后紧扣,尽量露出口鼻,呼吸通畅。

火灾扑救程序

实验中一旦发生了火灾切不可惊慌失措,应保持镇静。扑救时不要轻易打开门窗,首先应立即切断室内一切电源、气源,移走钢瓶等压力容器。然后根据房间内危险品的种类、存量等情况正确地进行抢救和灭火。报警人员在道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现场。常用灭火方法如下:

衣服着火: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

导线和电器外壳着火:不能用水灭火以免触电,应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或覆盖法灭火。

可燃液体着火:立即拿开着火区域内的一切可燃物质,关闭通风设施,防止扩大燃烧。若着火面积较小,可用抹布、湿布、铁片或沙土覆盖,隔绝空气使之熄灭。覆盖时动作要轻,避免碰坏或打翻盛装可燃溶剂的玻璃器皿,导致更多的溶剂流出而扩大着火面。

酒精及其他可溶于水的液体着火:可用水灭火。

易燃、液化气体类着火:首先切断电源,开门窗通风,起火初期首先控制气体泄漏,然后使用灭火毯遮盖扑灭,如无法控制气体泄漏,当容器内容物储存量低于爆炸极限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火焰消失后使用灭火器对周边环境降温至室温以免气体重新燃烧或爆炸,否则必须保持稳定燃烧,避免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后发生爆炸。

汽油、乙醚、甲苯等有机溶剂着火:应用石棉布或砂土扑灭。绝对不能用水,否则会扩大燃烧面积。

金属钠着火:用砂土覆盖灭火。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着火:必须慎重考虑安全问题,使用者务必熟知该类物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理化性质,以备险情发生时采取适当措施。一般应迅速查明着火或反应的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其它燃烧物的品名、数量、主要危险特性、燃烧范围、火势蔓延途径、能否用水或泡沫扑救。能用水或泡沫扑救时,应尽一切可能切断火势蔓延,使着火区孤立,限制燃烧范围,同时应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不能用水、泡沫、二氧化碳扑救时,应用干粉、或用干燥的砂土覆盖。覆盖过程应先从着火区域四周尤其是下风等火势主要蔓延方向覆盖起,形成孤立火势的隔离带,然后逐步向着火点进逼。

烧伤急救处理

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就近送往校医院或人民医院、市医院进一步治疗。

(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首先进行个人防护,然后按照事故不同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视情况的轻重将其送入医院就医。陪同护送人员应了解化学品事故基本侵害过程,尤其是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供相关信息给医院救治工作作为参考。

实验室化学品泄漏处置程序

易燃、有毒气体泄漏:现场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避免断电时电弧引起火灾),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然后迅速开门窗通风,并按照危险程度通知临近实验室或整座建筑人员撤离至上风区,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之后对泄漏源进行控制处理。

易燃、腐蚀、有毒液体泄漏:现场人员首先从室外总闸切断电源(避免断电时电弧引起火灾),佩戴个人防护用具,避免中毒和受到灼伤,然后使用相应物资擦拭和吸收。大量泄漏时在实验室门口设置警示牌,等待应急救援人员处置。

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泄漏:实验人员进行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确实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类别收集于专用容器中,加盖并张贴标签注明废液名称、数量、实验室编号、操作人姓名。当化学废液及废旧试剂外泄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安全应急小组,立即采取措施追回外泄废液,外泄废液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害及环境破坏者,由相关部门处置。

实验室化学品爆炸处置程序

混合性爆炸发生后,现场和周边实验室人员应开门窗通风,切断电源,熄灭所有点火源,避免发生二次爆炸,尽快通知学校消防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小组进行扑救,必要时电话119 报警。

爆炸中受伤的人员,如出现小的创伤可用消毒镊子或消毒纱布把伤口清洗干净,并用3.5%的碘酒涂在伤口周围,包起来。若出血较多时,可用压迫法止血,同时处理好伤口,扑上止血消炎粉等药,较紧的包扎起来。较大的创伤或动、静脉出血,甚至骨折时,应立即用急救绷带在伤口出血部位上方扎紧止血,用消毒纱布盖住伤口,立即送医院救治。

剧毒药品中毒应急处置程序

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学生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根据严重程度联系医院救治。

如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药品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酸碱类腐蚀物品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他有毒药品先行催吐后再灌入牛奶,然后送医院救治。

化学品灼伤处置程序

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脱去污染的衣服,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眼睛污染时,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 分钟。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三)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抢救触电者,避免在抢救时发生其它事故。发现触电事故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抢救触电者,并拨打120 求援,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采取如下措施:

1.属于220V 电压触电的应先切断电源。若一时无法切断电源, 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身体裸露部位,尽量避免触电者解脱后摔倒受伤。并用绝缘工具切断带电导线。高压触电应及时通知学校供电部门,采用相应的紧急措施,以免发生新的事故。

2.触电者神智清醒,让其就地休息。触电者呼吸、心跳尚存、神志不清,应仰卧,周围保持空气流通,注意保暖。触电者呼吸停止,则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维持血液循环,若呼吸、心脏全停,则两种方法同时进行。现场抢救不能轻易中止抢救,要坚持到医务人员到场后接替抢救。

3.触电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抢救现场的正常秩序,警戒人员应当引导医务人员快速进入事故现场。事故现场警戒线必须待医务人员将触电者带离现场赴医院救治,事故调查和排险抢修工作完毕,现场已无事故隐患时,方可解除。

(四)实验室被盗应急处理预案

下班时,必须关闭水电、门窗,做好防范,发生被盗事件后,保护现场,拨打保卫处电话(0715-8144110)或 110 报案,等待勘察。

(五)实验室突发停电、停水及水灾等处理预案

上课期间停电停水,教师应及时告知实验室主任并向学校水电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停电停水后,本单位教师应及时通知各实验室人员检查电源开关和水龙头是否关闭。将所有仪器插头全部从插座中拨出。关闭实验室内电闸、水闸,必要时关闭楼层总电闸、水闸或整座楼总供电供水阀。

实验室发生水灾时,应该第一时间关闭水阀,并组织人员进行积水清除,防止祸及其它实验室,造成更大损失。

四、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